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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物流包装成本不宜超过物流成本的10%

时间:2023-02-24作者:威斯尼斯人60555浏览:

2月13日商务部网站,根据商务部相关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中企盟(北京)电商物流技术研究院组织编制完成《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技术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


在减量化与限制过度包装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物流包装层数不宜超过 2 层、产品单次包装成本不宜超过产品总成本的5%、物流包装成本不宜超过物流成本的10%等,具体如下:

1、应避免出现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选材用料不当情形发生。物流包装层数不宜超过 2 层。产品单次包装成本不宜超过产品总成本的5%,物流包装成本不宜超过物流成本的10%。

2、宜使用低克重、高强度的纸箱、免胶纸箱。宜利用信息化技术,对产品和包装进行智能匹配,充分利用包装空间,减量化与限制过度包装。在确保电子商务物流过程中包装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包装填充物。

3、电子商务企业宜加强上下游协同,设计并应用满足物流配送需求的电商商品包装,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运输过程中优先使用原发包装,避免二次包装

4、电子商务企业宜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明确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宜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

5、电商平台企业(含外卖平台企业)宜完善平台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引导,提出电子商务物流包装减量化与限制过度包装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包装生产企业和商品生产企业。

《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技术和管理规范》主要内容:

1.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界定了再生利用、循环包装等术语和定义,其中再生利用的定义参考了《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GB/T 20861-2007),循环包装的定义参考了《寄递包装射频识别(RFID)应用技术要求》(YZ/T 0180-2021)。

2.技术要求

(1)材料

本部分提出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材料的基本要求,即无毒无害,并对纸质材料、塑料、金属、木材、胶粘剂、油墨等常用原材料的成分指标等要求进行规定。

——纸质材料

纸质包装的纸浆宜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纸、再生植物纤维或原生木浆。

依据欧盟《包装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和《包装包装废弃物 第1部分:处理和利用通则》(GB/T 16716.1)的相关规定,纸质材料中铅、汞、镉、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以限制在油墨印刷、胶粘等工艺中含有重金属元素的助剂的添加,减少不良环境影响。纸质包装材料中残留的有机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印刷过程,参照《绿色印刷产品合格判定准则 第2部分:包装类印刷品》(CY/T 132.2-2017)的要求,纸质包装材料中溶剂残留总量应不大于10mg/m2,苯类应不大于3mg/m2

——塑料

参考强制性国家标准《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征求意见稿),本标准提出电子商务物流塑料包装相关技术指标。

——金属

依据《农产品物流包装材料通用技术要求》(GB/T 34344-2017),本标准提出电子商务物流金属类包装宜选用不锈钢板、低碳钢板和铝合金板等金属材料。

——木材

依据《农产品物流包装材料通用技术要求》(GB∕T 34344-2017),同时,根据《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35607-2017),确定木材特定物质限量要求。

——胶粘剂

依据《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本标准规定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不宜使用溶剂型胶粘剂。同时,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T 220-2016),提出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所采用的胶粘剂中游离的甲醛应不大于100mg/kg,苯应不大于100mg/kg,甲苯和二甲苯总量应不大于1000mg/kg,卤代烃应不大于1000mg/kg。

——油墨

根据最新发布的《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对于吸收性承印物,本标准规定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对于非吸收性承印物,本标准规定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25%。

(2)性能

本部分对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性能提出基本要求,对循环包装和原发包装提出性能要求。

在循环包装性能方面,根据《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GB/T 39084-2020)等标准规定,以及部分企业实际运行数据,本标准重点对封套、包装箱、包装袋、集装袋、周转箱、集装笼的循环次数作出规定。

在原发包装性能方面,根据《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GB/T 16606.2-2018)等标准规定以及调研情况,本标准对原发包装的强度、拆解等提出要求。

3.管理要求

本部分提出包装减量化与限制过度包装、循环管理以及回收利用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参考《通信终端产品绿色包装规范》(GB/T 30963-2014)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等标准,本标准提出包装层数、单次包装成本控制等包装减量化要求。

参考《寄递包装射频识别(RFID)应用技术要求》(YZ/T 0180-2021),本标准提出唯一编码、建立循环运营管理系统等循环管理要求。基于有关调研情况,本标准提出包装回收途径、包装清理消毒维修、建立综合回收利用体系等包装回收利用要求。

本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发布后将支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当今,酒类产业虽然拥有较为完善的品控标准,但酒类供应链服务领域相关标准和认证体系缺失,仓储服务标准、运输服务标准不一,造成极大的成本浪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酒类物流供应链分会秘书长李鸿宝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据他了解,一家大型的包材企业一年产生的物流费用是4个亿左右,这还仅仅是运输包装费用;百亿级的白酒企业,一般来说每年在物流上的费用要占1%左右,也有一个亿。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酿酒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完成酿酒总产量5407万千升,同比增长3.95%。销售收入、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14.35%和30.86%。酒类产业的繁荣发展,也对酒类物流供应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粗放式规模扩张向精益化提质增效转变、从单纯压低物流企业成本向优化供应链全流程成本的思路转变势在必行。

此外,李鸿宝还指出,在真伪追溯、供应链企业布局、人才供给以及“绿色”环保等方面,酒类物流供应链都存在短板,亟待突破。2022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文件的出台,已明确要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主要目标,并重点提出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降低全社会流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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